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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51件1932人,其中查办涉嫌犯罪的厅级干部9人(含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县处级干部4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3亿余元;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96件27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4件287人,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42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766件……
1月10日,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向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中一组组充分翔实的数据,全面展示了我省检察机关一年来围绕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推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取得的新成绩。报告结构层次分明,文风朴实易懂,并首次出现了有关用语说明和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两个附件,亮点纷呈,得到了与会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最终以很高赞成票获得通过。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2013年,立贪贿案件1351件1932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4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3亿余元
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51件1932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6.04%,其中,查办大案818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厅级干部9人(含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县处级干部4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3亿余元。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重大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金融证券、政府采购等领域中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犯罪嫌疑人416人。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拆迁、医药购销、支农惠农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439人。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165人、单位行贿14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依法查办在土地征用等行政审批,环境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以及司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40件949人。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47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02人。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192个,全年共开展预防教育8584次,提出预防建议2036件,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5523次。根据省委关于“四大攻坚战”要落实到企业、园区和项目的要求,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2800多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深入企业、园区开展法治宣讲,帮助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提供法律咨询,着力增强服务企业、园区发展实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大力推进平安河北建设
2013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116人,起诉47026人,其中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272人
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打造“首安之区”的重大部署,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积极参与“大平安”格局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116人,起诉47026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19人,提起公诉239人。
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32人,起诉2794人。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两类犯罪嫌疑人427人,起诉727人。
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滥伐林木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96件27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此类犯罪案件43件5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0件64人。
深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引导群众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办理群众信访案件7472件次。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对5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亲属提供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26人,开展社会调查1897人次,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深化诉讼监督工作
积极推进法治河北建设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4件287人,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42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766件
2013年,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认真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4件287人,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42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766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2926人,纠正漏诉192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51件次。依法提出刑事抗诉504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87件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稳步开展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14件、再审检察建议926件,办理支持起诉819件,对立案审查后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1233件案件当事人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72件次;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况1627人次;加强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50件105人;查办司法人员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5件44人。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
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共有4500余名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媒体记者走进检察机关,各级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44件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执法办案更加透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学习高检院制定的《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教育全省检察人员切实增强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真正做到按程序执法、依规则办案,努力让规范执法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深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工作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违规违法情形。健全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检委会集体决策把关作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易发多发问题的执法岗位加强防控,着力防止发生违法办案行为。
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通省检察院官方微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共有4500余名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媒体记者走进检察机关,增强了执法办案透明度。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各级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44件,对其中的11件提出了不同意意见,检察机关认真研究后全部采纳。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提升整体素质能力
120多个先进集体和240多名先进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蠡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2013年,我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检察院突出检察特色,创新载体和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正风肃纪、机关处室提质提效等5个专项工作。认真抓好克服“四风”问题12件实事,修订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扎实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专项业务培训,共组织培训110期。举办“河北检察讲堂”视频讲座等活动,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提高检察队伍职业化水平。47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严肃开展省检察院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改进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和执法执纪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不公不廉问题,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8人。
不断巩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努力建设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基层检察院。120多个先进集体和240多名先进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秉文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蠡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将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和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全面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全力推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全省“四大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围绕我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环境污染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突出查办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促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宁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加大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禁令,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保证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准入制度,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努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
(古孟冬 孙继增 牛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