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犯抢劫罪刚被假释不久,又多次入室盗窃,警方通过提取其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果核上检出的DNA,将其捉拿归案。经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12月20日,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09年,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3月被假释。被假释后不久,张某又萌生了犯罪的念头,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张某先后三次以踹门入室的方式进入住户家中盗窃,窃得财物总计价值6287元。盗窃过程中,张某曾偷食受害人家中的水果。案发后,张某只承认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对其他两起盗窃概不承认。公安机关通过提取张某遗留在犯罪现场吃剩的果核上检出的DNA,证实张某就是作案人。在铁的证据面前,张某无从狡辩,只得交代了犯罪事实。
王伟柳 师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