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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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法不容

  

  本报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安红梅

  普法窗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近日,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致人死亡的非法行医案当事人批准逮捕。

  灵寿县寨头乡的王某一直身体不好,医院诊断为气血虚、肾虚、脑供血不足。2013年5月25日,王某到本村胡某的诊所看病,胡某当时诊断为肾虚、椎间盘增生、气血不足,并给王某开了一个中药处方。因胡某的诊所主营西药,王某便到村里封某开的药房抓了药。18时30分,王某喝了药后就开始上吐下泻、头晕、浑身出汗,并说“肚子烧得慌”。王某的父亲找到胡某,胡某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给王某打了止吐和止泻的针不见缓解,又给王某输上了液。22时许,王某已经测不到血压,且脉搏力度很小。第二天凌晨4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在王某的肝脏中检出砷元素,从封某药房提取的中药中检出三氧化二砷颗粒(俗称砒霜)。且胡某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封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显然,即使是乡村医生,即使是在农村开设药房,也均需要办理相关执业许可证书。而且,国务院于2003年8月5日专门颁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医疗卫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行业,只有在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事;老百姓问医看病,也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在农村诊所就医,一定要看看是否有相关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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