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从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自本月4日起,中国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全省范围所属的营业网点将代收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罚款。加之以前已经开展代收罚款业务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目前我省共有四家银行开展代收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罚款业务。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根据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全省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收入和增加代收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冀非税〔2013〕1号),自2014年1月4日8时起,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全省范围所属的营业网点均可以代收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罚款。省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1月4日前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自4日起均可在上述四家银行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