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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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黄光景、黄光磊:

  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三民初字第2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白龙: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沧兴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赵海霞、曹树江、白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案,案号为(2013)沧仲案秘字第02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次开庭通知书。并定于2014年3月12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孙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三民初字第2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三河市福斯特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景):

  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公司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三民初字第2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青荣:

  本院受理原告巩艳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曹昆:

  本院受理王伟东诉你、王树伟、张旭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三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时延昆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5475。特此声明。

  李树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492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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