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章彤华
“老百姓满意了,我就感觉到特别满足。哪怕自己付出再多,都觉得值!”这是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闫海燕在连续保持全庭办案数和调撤数第一名后发出的感慨。
闫海燕2011年走上审判岗位,已审结二审民事案件154起,调解、撤诉71起,无一瑕疵、申诉案件。其中,调解案件的赔偿义务人都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没有一人反悔。办案当年,她就被评为邢台两级法院十佳“调解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又被评为邢台两级法院十佳“优秀法官”、十佳“办案能手”,荣立个人二等功。
■ 给百姓传递人间真情
“闫法官,我们签完协议没走,一直在法院门口等你下班呢。一定要请你吃个晚饭,表达我们的谢意!”打电话的是交通事故系列案当事人老于的妻子。
该交通事故系列案共5起,涉及8方当事人。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是,5名受害人保险公司应赔付数额外的3万多元损失,全由司机李某赔偿。李某认为车主老于明知他没有驾驶证还让他驾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上诉要求改判老于和他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闫海燕认为,老于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李某再起诉老于,又会使诸多当事人再次陷入漫长的诉讼,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为此,她决定不管多么费时费力,也要争取调解解决,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
说服老于分担责任是打开“连环锁”的金钥匙!闫海燕替老于详细算了几笔经济账,分析了不赔钱将导致的诉累,让原本一直以为自己很“无辜”的老于同意承担责任,并主动要求闫海燕为他一并调解他和工人们私下谈的垫付医疗费和工伤赔偿问题。
看着老于信任和期待的目光,闫海燕一口答应了他的要求。在6个半小时的调解中,闫海燕没喝水、没吃饭,终于促使大家达成了协议!
面对老于夫妻的邀请,闫海燕婉言谢绝,她说:“能让你们用最少的成本彻底解决纠纷,不管多累,我都愿意!”
■ 把诉讼成本降到最低
“调解必须公道,不能和稀泥,尤其不能让‘弱势’的老百姓吃亏!”这是闫海燕调解弱势群体当事人案件时坚持的原则。
张老汉从老王处赊购了某化工公司的不合格化肥,造成小麦减产。一审判决化工公司和老王连带赔偿张老汉的损失。化工公司认为化肥有质量问题的证据不足,上诉要求驳回张老汉的诉请。而张老汉因为法律知识欠缺,没有留存关键证据。
到底化肥质量有没有问题?如果有,怎么减少农民的损失?经过仔细阅卷,闫海燕发现了化工公司在证据中的矛盾之处。面对她的质疑,该公司承认了产品不合格的事实,并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该化工公司提出分两次拿出5万元赔偿张老汉的损失和老王的货款,老王私下与张老汉协商,要求将第一期赔偿款2万元先偿付自己,善良的张老汉同意了。闫海燕知道后对老王说:“假化肥害得张老汉减产绝收,这点儿赔偿款就是他一家的救命钱,第一批赔偿款还是给他吧。”拿到赔偿款,张老汉激动地说:“俺不懂法,律师都说俺的案子赢不了。万万没想到,闫法官不仅让化工公司赔了款,还让俺先拿到了钱。这世上还是好人多啊!”
■ 决不能让“弱者”吃亏
2013年农历中秋时节,闫海燕接到了一条署名秀英的人发来的祝福短信,“闫法官,从你身上我学会了乐观、理解和宽容”。
秀英是闫海燕处理的一起要求弟媳返还2200元土地补偿款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争一口气,她和弟媳打上了官司。闫海燕断定,诉讼的背后肯定存在着纠葛。案子处理不好,反而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她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把拉近妯娌关系作为调解的重点。苦口婆心的劝说过后,秀英的弟媳同意返还补偿款并与嫂子和好。
俩妯娌临走时,闫海燕特地嘱咐她们:“凡事一定往前看,有矛盾的时候要多反思自己。千万不要让孩子在长辈们的猜忌和怨恨中生活,要让孩子从你们身上学到包容、豁达。”秀英含泪握起闫海燕的手说:“孩子他爸走了以后,我们孤儿寡母尽受人白眼,不管在村里还是出门办事,总觉得低人一等。没想到你为我们考虑得这么长远!你放心,我会带着孩子们好好过!”
如今秀英的变化让闫海燕感到由衷的高兴:“通过我的工作,能给老百姓传递人间的真情,帮助他们树立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这也是身为法官做的件骄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