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2月27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涞源副校长绑架杀害
女童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本报12月26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岳丙寅 高际法)今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广受社会关注的“涞源副校长绑架杀害女童”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海军犯绑架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判处被告人杨海军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19771元,并没收其作案工具宝来轿车一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7日11时40分许,涞源县王安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杨海军驾驶其宝来轿车行至涞源县广平大街与阁院路交叉口处,遇见独自行走的被害人陈某(6岁),杨海军以送其回家为由哄骗陈某上车,欲绑架陈某向其家人索要钱财。杨海军将陈某带到其住所涞源县新环小区控制。陈某要求离开并哭闹,杨海军用胶带捆绑陈某双手、缠绕口鼻,用双手捂陈某口、鼻致其死亡。杨海军杀害陈某后,对尸体进行猥亵。当日15时许,杨海军将陈某尸体装入一编织袋内,并驾驶自己的宝来轿车将陈某尸体拉至涞源县与蔚县交界处掩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海军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将被害人杀害后又猥亵尸体,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侮辱尸体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海军对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为庭审现场。

  岳丙寅 摄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