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自己是金融机构正式员工,给单位一把手开车,与一把手合伙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等理由,在一个月间“借走”同居女友35万元,2013年12月17日,该男子被邢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8月的一天,小光通过网上交友平台结识了女青年小青。小光谎称自己是邢台某金融机构正式员工,给单位一把手当司机,自有住房。在取得小青的信任后,2012年9月份,小光以和单位一把手一起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多次向小青要钱,截止到同年10月份,小青以转账的方式分四次给其转款35.5万元。在小青的多次讨要下,小光向其的银行卡上转了5000元,此后小青长时间找不到小光。感觉上当受骗的小青于是按小光提供的单位地址去找他时,发现该金融机构并没有小光这个人,无奈之下小青只好报了警。
赵增强 刘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