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申 刘海兵
张家口宣化县的马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弟弟与裴某的丈夫刘某都是跑大车运输的,两家系亲戚关系。2011年9月份,刘某向他弟弟借款5万元,并且写下了借据。借款后,刘某于当年10月份因车祸去世,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得知这一情况后,他弟弟向裴某索要借款,裴某不还。他弟弟将裴某告到法院,并申请法院冻结了保险理赔款。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最后判决裴某偿还借款及利息。裴某仍不还,他弟弟申请法院执行保险理赔款,但保险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以该执行异议申请为由,不予执行保险理赔款。马先生想知道:法院能不能执行保险理赔款?保险公司能不能提出执行异议?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克锋律师解答:生效的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法院有权力执行,也应当执行。关于法院可否执行诉前已冻结的保险理赔款,张律师认为,本案能够执行,也应该执行。理由是:
首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业保险理赔款不排除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之列。
其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保险公司虽然没有经营存款业务,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负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保险金的义务。
再次,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是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是对发生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关系。
关于执行异议,张律师认为:执行异议,是指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撤销或者变更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一部分主张权利,向法院提出的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执行异议,一般是对未到期的债权或有争议的债权提出异议;相反,对于已经到期和没有争议的债权,不能提出异议。如果提出异议,法院也应当驳回,继续执行。实际上,涉及提出异议后不能继续执行的,仅限于支付令的范畴。所以,此案中,保险公司不能提出执行异议,也不存在提出异议后便不能执行的情形,法院可以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保险理赔款,直至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