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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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路车
亟需“一脚制动”

  □ 张孔达

  一段时间以来,无论环路高架,抑或小街窄巷,随处可见标有“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某某品牌电动车”字样的“山寨汽车”。它们俨然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新秀”。这些车辆外观各异、型号不一,是老百姓出行的代步工具,有的却成了非法营运的“帮凶”,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119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显而易见,这些车辆都属于机动车,但却都未进行机动车登记。而法律规定,未登记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而且这些车辆从生产、销售到购买者使用、保养,都不甚正规,尤其是未经登记没有纳入机动车安全检测的范围,车辆本身难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道交法”中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这些车辆的驾驶员往往都没有取得驾驶证,没有接受过相应的驾驶培训,也没有驾驶经验,属于“三无”驾驶员。他们缺乏交通法规常识、规则意识差,再加上没有牌照,开起车来更是无拘无束。“上路三分险”,这样的驾驶员开车上路,不仅自身面临危险,还会危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

  正由于这些车辆和驾驶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审验,无牌的车、无证的驾驶员有时就能逃避法律的监管。比如,这些车辆如果违章,即使电子警察拍到也无济于事,无法通过牌照锁定它们;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些车辆一旦逃逸,就很难找到车辆和驾驶员,增大了追查难度;即使是发生一般剐蹭,也会由于这些车辆没有纳入汽车保险的范畴而带来种种麻烦。

  面对存在诸多隐患的非法上路车辆,全社会都应给它们一脚“紧急制动”。首先,从源头上说,这些车辆在生产、销售领域就应当严格规范和限制,生产应该取得一定的资质,销售应当限定在一定的用途,并且要全程区分于正规机动车。对于现有的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的车辆,应当开辟渠道引导其进行机动车登记,补办相关手续。其次,这些车辆虽然逃得过电子眼的抓拍,但现场执勤交警仍可以对其进行教育乃至处罚。更为重要的是,全社会应当达成这样一种共识:非法上路车辆会带来诸多隐患,全社会都应当抵制这一违法现象。只要这些车辆上路,您和您的家人都有可能成为它们的受害者,而我们对其踩下的“一脚制动”,就是对道路安全最大的维护,对非法驾驶员最真挚的劝诫,对我们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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