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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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于连春:

  本院受理尹玉兰申请执行(2012)三民初字第196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美生:

  本院受理王浩申请执行(2013)三民初字第270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彭海龙:

  本院受理卢连杰申请执行(2012)三民初字第338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辛风甲:

  本院受理于洁申请执行(2012)三民初字第339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荣生、贾召庆、王立河、刘之智、付国政、刘艳明、刘贵敬、刘桂勇、尤金海、李福柱、王月忠、谷韶华:

  本会受理的(2013)沧仲案盐字第0294、0289、0286、0300、0298、0296号申请人盐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答辩,并与申请人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如在此期限内未能与申请人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李友权为独任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本案于2014年3月4日上午9时到下午5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盐山办事处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沧州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薛伟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警号为041125,特此声明。

  王卫军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87703,特此声明。

  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冯红不慎将律师资格证书丢失,证书号为13200079120510,声明作废。

  徐连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80387,特此声明。

  冯长伟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编号为019228,特此声明。

  刘瑞岭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8179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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