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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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查封场所 责任人被拘留

  

  12月19日,鹿泉市某施工工地负责人何某,因擅自使用被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被消防机构依法行政拘留。

  12月9日,鹿泉市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鹿泉市翠屏公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车通道被占用、临时用房采用彩钢泡沫夹芯可燃材料、施工现场防护网为可燃材料、办公室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线路存在私拉乱接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临时查封。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被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封条被拆封,依法查封的场所被重新使用。鹿泉市消防大队随即立案侦查,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拍照,依法对主要负责人何某等询问调查。经查,何某在消防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封后,组织人员进行施工,重新使用被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大队依法对施工现场负责人何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张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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