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清 魏焕军
李某原系车站客运员,因受朋友之托索要票号未果,酒后冲动持刀伤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一天晚上,李某与朋友在饭店相聚,有个哥们儿要李某帮忙搞几张途经肃宁的105次票号。李某明知自己无力办到,但碍于情面,还是拍胸脯满口答应。酒足饭饱后,他借着酒劲,携带菜刀到车站客运值班室,向当班的客运值班员索要105次旅客列车座位号签,值班员未同意,李某怒火中烧,将值班员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