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志青
普法窗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上交友是陷阱还是真感情?12月10日,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上交友诈骗案。
36岁的男子李某无所事事,网上聊天结识了藁城的刘某,并渐渐取得了刘某信任。2012年6月至9月,李某以做服装生意需要钱等理由多次骗取刘某共计8万余元。在刘某多次催要下,李某还款1万余元。刘某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向警方报了案。
2012年8月,李某又通过网络认识了张家口的王某,后谎称开办超市需要钱,骗取王某现金1万元,又以各种虚假理由共骗取王某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被告人李某系多次诈骗,应增加相应的刑罚量。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受害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