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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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将治理“车窗抛物”行为

  本报讯 (闻铭)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维护城市卫生环境和文明形象,日前,唐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到2014年底,在全市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治理“车窗抛物”行为专项活动。

  通知要求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加强教育劝导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车窗抛物”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40条规定:“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行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将通过道路交通视频管理系统,对市区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依法处罚。

  据悉,违规车辆名单将在当地媒体进行定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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