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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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警方侦办环境污染案件十五起

  本报讯(吴伟)日前,衡水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深入排查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侦办环境污染案件1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9人。

  11月20日,在省公安厅和省环保厅的统一指挥下,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和枣强县公安局联合衡水市、县两级环保执法部门,对枣强县某皮毛硝染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人员结合《环评报告书》,对企业的皮毛洗皮、鞣制、染色、排污、危废处理等环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无排污许可证,危废物品随意倾倒,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属非法生产。通过当场采样检测,发现该企业排污中重金属总铬含量为4.07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该企业因涉嫌污染环境,目前已被依法关停,办案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任某、杨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随后,联合行动小组又突击检查了枣强大营某皮革厂。在检查时,民警发现该企业无排污许可证,属非法生产。通过当场采样检测,发现该厂排污中重金属总铬含量为2.05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目前,该企业因涉嫌污染环境,被关停处理并立案侦查,对企业负责人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11月26日上午9时许,滨湖新区公安分局彭杜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彭杜村有小电镀作坊在使用盐酸除锈。值班民警与市公安局环安支队民警联合出警,查明在彭杜乡村民李某家中,李某和康某正在使用盐酸镀锌除锈,民警迅速将二人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康某对其在家中使用盐酸镀锌除锈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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