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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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市检察院
打造“阳光公诉”品牌

  本报讯 (闫世全 张少鹏 温慧青)“这样的调解结果,你们双方还有什么意见吗……”冀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案件承办人正在该院“刑事和解工作室”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展开刑事和解工作,成功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承办人通过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使被害人获得了期待已久的经济赔偿,并对犯罪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

  近年来,由于一些社会矛盾、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在刑事案件的答复、处理过程中,案件的焦点往往聚集在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上。这些案子大多属于案情不重,但双方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缺乏信息沟通渠道,使得矛盾积聚,最终难以调和,这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好,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消极因素。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冀州检察院积极探索公诉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并制作配套法律文书,稳步推进执法办案中的释法说理工作,把法说透、把理讲清,最终达到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从而最大程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裂痕,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据悉,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通过尝试将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解答法律问题21个,说理感化9名被告人,化解矛盾14起,使公诉释法说理环节有了可操作性的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公诉释法说理的水平,延伸了公诉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的职能,创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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