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2月19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购买的饮水机漏水 换

  日前,晋州市市民张某、曹某、崔某、孟某、李某等五位老人将一面写有“消费维权,为民解忧”内容的锦旗送到晋州市工商局局长张树兴的手里,并表示感谢。

  原来,五位老人在该市某礼堂听信浙江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推销产品所做的宣传后,以2000多元的价格各买了一台饮水机,拿回家试用时,发现所购买的饮水机个个漏水。第二天,五人赶紧到礼堂去退换,结果人去楼空。于是,他们找到晋州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该协会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得知五人来意后,工作人员很快受理这一投诉。为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工作人员经过几番周折,终于同浙江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取得电话联系。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该公司终于同意收回这五台劣质饮水机,邮寄五台新的饮水机给用户。五位老人拿到新的合格的饮水机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评析】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于淑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给消费者退换饮水机。         李胜男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