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宽城的李某认识了无业游民高某。两人混熟后,李某得知高某吸毒,于是便做起了中间介绍人,并约定以每克950元的价格帮助高某购买冰毒。两人达成协议后,李某以每克900元的价格向朋友周某联系购买冰毒。三人一拍即合,周某驾驶面包车到秦皇岛市抚宁县找上线购买冰毒并于当日返回。同去的还有任某。两天后,李某和周某、任某一起到宽城县某酒店与高某进行毒品交易。任某得知此次是进行毒品交易,但仍跟随进行交易。高某当场验货后,周某让任某到面包车的副驾驶取冰毒。取完后,任某返回宾馆房间继续进行交易。李某和周某、任某在与高某交易时当场被抓获,搜缴冰毒5.68克。
11月中旬,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周某、任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周某、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