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邸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邸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邸某在家上网时出于好奇在一个淫秽色情网站进行注册并登录,浏览了一些淫秽图片及视频。为提高在该网站中的级别,以便能够浏览更多图片及视频,邸某开始以用户名“无聊”向该网站上传淫秽色情影片。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邸某共上传淫秽色情影片80余部,致使大量网民点击浏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邸某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邸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刘彬 周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