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建华)为规范医患纠纷处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邯郸市于日前出台并实施《邯郸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33条,分为七个部分,规定了医患双方的责任义务和预防措施,相关部门对医患纠纷的处置程序、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职能、工作程序等。
据邯郸市政府法治办介绍,为了有效制止“医闹”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参与医患纠纷,《办法》第3条对“患方”做了解释,不是患者或患者亲属到医疗机构聚众闹事以获取不当利益的人员,视为“医闹”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办法》还规定了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疗系统之外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由司法局行使医患纠纷调解职责,调解委员会设在司法局。《办法》规定“调解人员从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律专家、法医专家、保险专家、心理学家、社会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医患纠纷调解时限,《办法》规定,一般医患纠纷最长应在15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疑难复杂纠纷最长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对医患纠纷中伤害医护人员、损坏医疗设备、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行为,《办法》还制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