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俊颖)12月9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河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由省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市和县(市、区)级预案,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办法》指出,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并制作应急预案简本或简明操作手册公布。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各级卫生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全面修订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批、备案和发布。
《办法》规定,卫生应急预案应当列入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并制作有关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或本单位免费发放。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和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合理规划卫生应急演练频次、形式和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综合性卫生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