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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集中宣判77件“两抢一盗”案件

  149名被告人获刑  其中2人被判死刑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曹永学)今天,全省法院集中宣判77件“两抢一盗”案件,149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16日至17日,省法院曾组织全省各级法院对89件“两抢一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53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19年有期徒刑,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今天宣判的77件“两抢一盗”案件中,盗窃案60件101人,抢劫案13件41人,抢夺案4件7人。除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5名被告人外,其余1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据介绍,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中,全省各级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次集中宣判的77件案件中,有25名被告人系累犯,有12名被告人虽然不构成累犯但有犯罪前科,有37名被告人系流窜作案、入室作案等,均被依法从重处罚。

  省法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了两起死刑案件判决情况。

  2012年4月12日,被告人陈维新、齐俊丰开车从辽宁省营口市窜至秦皇岛市抚宁县某小区,尾随被害人李某进入单元门抢劫,遭到李某反抗。陈维新持刀捅扎被害人数刀,二被告人逃跑。李某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陈维新被抓后,警方从其家中搜出转轮手枪1支、子弹4发。被告人陈维新此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死缓,2011年8月刑满释放后,又在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犯抢劫罪,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维新死刑。陈维新上诉,省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0年3月至6月,被告人陈红亮、曲红杰等人分别在新乐市、无极县采取持刀殴打、恐吓威逼等手段抢劫作案三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陈红亮等人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达4万余元,系犯罪数额巨大,同时还犯有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被告人陈红亮、曲红杰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红亮死刑,判处曲红杰死缓,判处被告人张峰无期徒刑。

  据悉,自9月份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1910件,审结1975件(含旧案),判决生效3009人,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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