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侯聪)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近日,巨鹿县对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与规范。
该县确定保留153项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有效。另外,接收衔接省、市下放到县本级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形成《巨鹿县行政审批目录》。范围列入本《目录》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一律不得在意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审批管理活动;凡未列入本《目录》的行政审批,一律不得再行使,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凡属县政府的行政审批职权,除县政府专门授权外,具体承办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报县政府批准;严格落实行政职权长效动态管理规定,凡因新颁布、修改或废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因机构、职能调整等因素,涉及增减或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