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拐卖儿童22人
■ 11名人贩均获刑
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岳丙寅 高际法)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曲阳县11个村民从云南拐卖儿童达22人。11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至2011年底,由赵六妹组织、安排赵金团、龙世建、杨新强(四人已另案处理)和被告人杨跃静、杨凤娜等人,从云南文山、广东湛江等地将其收买的女婴贩运到曲阳县,将女婴贩卖给被告人侯恩琢,侯恩琢又通过庞翠琢等人联系买家,将女婴转卖后牟利,从而形成了以赵六妹等人为组织贩运,以侯恩琢为中转贩卖儿童的犯罪网络。
据了解,11名被告人均为曲阳县农民,年龄在20多岁至60多岁不等,小学文化居多。被拐卖的儿童中绝大多数为女婴,被拐儿童分别以24000元至43000元不等的价格,被卖到曲阳县、定州市、望都县、顺平县、唐县等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恩琢、杨跃静、杨凤娜、庞翠琢、葛晓东、葛子龙、陈秀宽、庞玉轻、闫志永、刘会娟、马付来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贩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侯恩琢参与拐卖儿童22名;杨跃静参与拐卖儿童13名;杨凤娜参与拐卖儿童6名;庞翠琢参与拐卖儿童4名;葛晓东参与拐卖儿童5名;葛子龙参与拐卖儿童1名,被告人陈秀宽、闫志永参与拐卖儿童2名,被告人庞玉轻、刘会娟、马付来参与拐卖儿童1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侯恩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