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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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杂谈】
“人心”与“佛德”

  丁 子

  从创立法轮功开始,要求弟子们“去人心”几乎成了李洪志的“口头禅”,累累絮叨不厌其烦。“去人心”当然是要修法轮功的“佛德”,难道“佛德”真比“人心”更为高尚吗?其实稍加分析便知,“佛德”远不如“人心”!

  “人心”重伦理,“佛德”却在逆人伦。伦理,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如:“天地君亲师”为五天伦;又如忠、孝、悌、忍、信为五人伦。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社会的伦理也发生着变化,但父母之爱、夫妻之情、手足之义、孝悌之本……这些基本的伦理,却一直在维系着人类共同的道德基础。“代父从军”、“鹿乳奉亲”、“卧冰求鲤”等等故事,曾让古今多少人为之唏嘘。

  反观法轮功宣扬的所谓“佛德”,却是那么的不堪!“主佛”的李洪志堂而皇之地把自己生身之母当成了“魔”来宣扬,“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我妈是我的魔”等等。对于练习者,李洪志的“法理”更是完全颠覆他们基本的伦理道德观。“谁是你真正的亲人哪?……一生一世的,每一生每一世你有多少父母,有多少妻子儿女、姐妹兄弟呀?……你都数不过来……迷在这里,还觉得这里都是亲人”。言下之意,这些基本的亲情伦理是让法轮功练习者“迷在这里”、“磨你来了”的“魔”,要想“修炼”必须毫不犹豫地抛掉正常伦理道德,才能最终走向“圆满”。

  在“佛德”的引领下,一幕幕惨绝人寰、灭绝人伦的悲剧不断上演:法轮功练习者李亭,为“除魔”亲手杀死父母;法轮功练习者佟岩,为了自己“修成佛”,亲手用菜刀将6岁的女儿徐澈砍死;法轮功练习者关淑云,为了“除魔”亲手将自己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此时,“佛德”与“魔鬼”何异!

  “人心”讲善行,“佛德”却在反道德。在人类道德自我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了很多人们普遍认同,并且代表了人类道德进步的善行,如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等,对于这些善行,世人都会毫不吝惜地用最美的词汇去褒奖。吴菊萍冒着生命危险接住从10楼掉下的妞妞,被人们誉为“最美妈妈”;吴斌强忍着飞来的铁皮击穿腹部的巨大疼痛,在昏倒前稳稳地将载有24名乘客的客车停在了安全地带,被誉为“杭州最美司机”……

  可是这些感天动地的善行,在“佛德”那里却是恶行。对于扶残救残的慈善事业,李洪志说“但是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对于救死扶伤,李洪志说“生老病死,在常人就是这样存在的……不能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对于见义勇为,李洪志说“常人社会中碰到一个踢谁一脚,骂谁一句,谁和谁有了什么矛盾争斗,你打抱不平去了,这些事你就不应该管……前世欠他一脚,人这世在这儿还了这一脚,你去管他没还成。从人的道理上你是做了一件好事,可是在那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因为修炼的人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衡量了……”

  这就是法轮功的所谓“佛德”!在法轮功的道德字典中,“人心”中的善行不是美德,而是阻碍他人“消业”的罪魁祸首!稍有点记忆的人都知道这样一幕:2008年,中国汶川发生特大地震时,法轮功非但无动于衷,还不顾公理敲锣打鼓,悍然搅局美国法拉盛华人组织的筹款募捐活动。这正如莎士比亚所说“人们将从魔鬼那儿获得道德的教训”,那么我们又应该从法轮功的“佛德”里面得到什么样的道德教训?答案已不言自明!

  朗朗乾坤,明眼者众。“人心”与“佛德”孰优孰劣,已是昭然。即便是靠如此“佛德”达到了“圆满”,成了所谓“佛道神”,那还不如做一个亲人伦、行善事、重道义的常人来得更为坦荡与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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