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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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反邪教法律知识介绍(一)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赞皇县一个普通的农民,想了解一些关于反邪教方面的法律规定。另外,对于宗教信仰,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赞皇的这位朋友:

  您好,欢迎来信咨询关于反邪教法律法规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邪教不同于宗教,关于邪教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早在1999年召开的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就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规定:对邪教组织要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少数犯罪分子;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作为我国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也明确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邪教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都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将在今后陆续为大家介绍。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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