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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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鸡蛋涨价
大打出手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郑永涛)肥乡县小伙赵某买鸡蛋时,只因鸡蛋价格比前一天涨了两角钱,便和卖鸡蛋的小贩起了争执,将小贩打成轻伤。日前,肥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7月11日下午,赵某和几个朋友在本村路边饭店喝酒。将近天黑时,几人欲回家,恰巧,卖鸡蛋的小贩张某正好经过饭店门口。赵某见满筐雪白的鸡蛋,顿时想买些鸡蛋。当问鸡蛋价格时,张某说四块三一斤。赵某称,前一天你的鸡蛋卖四块一,遂要求张某降价,但张某说进价也涨了,不能降价。赵某因为喝醉了酒,跟张某说起了粗话,进而吵起来。冲动之下,赵某从屋里拿来一个啤酒瓶,砸在张某右眼上,造成张某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当场血流满面。经鉴定,张某的伤情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赵某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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