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于颖
201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作为试点法院,永清法院吃透立法精神,大胆创新实践,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工作生机勃勃,呈现出“四快”“四高”“两个零”的良好局面。近一年来,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易民事案件915件,其中判决1件、调解813件,当庭履行653件。
小额诉讼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的独特优势,深受当事人青睐。永清法院在借鉴外省市法院小额诉讼经验的基础上,在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同步出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若干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该《办法》不但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发现案情复杂后的程序转换方法,而且就立案审查、送达、答辩、保全、举证、审理等期限的程序性规定均进行了大胆突破。
依照《办法》,永清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凸显出“立案快、送达快、保全快、结案快”的“四快”特点,审判效率较一般民事案件有了极大提高。该院针对小额诉讼案件,做到“三个当天”,即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同时,针对符合条件的保全申请,做到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截至目前,该院小额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仅为6天。
为了确保办案经得起推敲,该院狠抓办案质量。该院首先整合审判资源,审判队伍。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发扬“廊坊经验”。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化解纠纷,使小额诉讼案件呈现出“调解率高、当庭履行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当事人满意率高”的“四高”特点。
因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因而,永清法院更加注重释法说明工作,将法律解释贯穿于庭前、庭上、庭后多个环节。针对当事人思想上存在的疙瘩,审判员制作出细致的释法说明附于判决书之后。缜密的释法工作,为该院小额诉讼案件“零上诉、零上访”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辛阁乡王某姑侄在永清县某饭店打工。因经营不善,饭店停业。饭店拖欠二人的工资,并称待重新开业后支付。几天后,二人闻听饭店关张,正在向外运送设备,忙赶到现场,发现饭店内的空调、桌椅等已悉数被装上货车准备拉走。二人情急之下,逼大堂经理以个人名义为二人出具了欠条。后二人持欠条将大堂经理告上法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既未因诉错主体而动员原告撤诉,也未因大堂经理出具欠条而一判了之,而是通过调查、走访,辗转找到饭店的实际经营者,说服其向原告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王某姑侄二人从提交起诉状到拿到薪水只用了15天的时间。
经过一年的摸索,永清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日趋成熟,该院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其中的优良做法借鉴到普通民事案件。年初以来,该院民商案件审判工作精彩纷呈,如5天为168名农民工讨薪400万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妥善解决某公司与20户农民的侵权纠纷案等,都因审理时间短、当庭履行、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