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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 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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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准确理解、全面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1月22日《中国国土资源报》)

  A

  治理小产权房

  须维护民众安居尊严

  国土部、住建部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要求对顶风违建的小产权房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无可厚非。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在申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阻止“小产权房”买卖。问题是,为何那么多人愿意冒着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建设、购买小产权房呢?

  如果说前些年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是上当受骗的话,当下的购房者不可能不知晓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在我看来,高昂的房价成了百姓不能承受之重。小产权房受到追捧,实际上是百姓对高房价的无奈应对。就像北漂族选择到燕郊购买住宅,每天“跨省旅游”一样,他们都是无奈的。政府出招治理小产权房,让小产权房开发商、投资客、购房人血本无归,或许真能管住小产权房。但是面对广大“望房兴叹”的蜗居族,政府忍心浇灭他们的购房希望,让他们的血汗钱付诸东流吗?在我看来,小产权房何去何从,业已存在的小产权房如何处理,是补缴税费转正还是当作违章建筑拆除抑或征收用作保障房源,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房价走向到底如何,应由购房人与开发商公平博弈。在中央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的决心面前,开发商应该调整暴利心态、还原房价成本,降价让利,支撑楼市健康发展。如果房价远远超出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即使政府再三强调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与后果,小产权房仍有其顽固存在的现实土壤。高房价语境下,如果不冒险购买小产权房,有的消费者恐怕只能一辈子“望房兴叹”。尽管小产权房不合法,但是,小产权房受追捧的楼市生态,给当下楼市开出了药方。

  要真正管好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要拿出实际行动让百姓“居者有其屋”,让他们不再依赖小产权房就可以享有安居尊严。这一方面需要政府督促开发商摒弃暴利心态,还原房价成本,降价让利于民。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落实房价调控政策,把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做好做实,减少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降低地价与税费让利于民,为房价理性回归、小产权房退市提供市场动力。

  如果地方不体现应有的责任担当,不走出房地产财政怪圈,不在降低地价、税费方面尽到责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不给力;如果开发商不放弃暴利心态,房价继续高位运行。不仅小产权房难管住,高昂的房价离民生福祉也会越来越远。

  (刘凯玲)

  B

  正视小产权房问题

  运动式清理非良方

  其实,两部委此次对小产权房的表述与以往的定期清理几乎无异,之所以来势汹汹地在这一时点以紧急通知的形式高调重申遏制小产权房,并非有什么新的处理方式,而是在于传达对小产权房在短期内“转正”的否认态度。此次的重点仍然是侵占耕地的小产权房,只是从以往强调的“在建、未售”改为“在建、在售”,矛头直指近期小产权房的火热销售状况;尤其是提出“排查摸底”,并强调对顶风违法的小产权房案件“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批”。

  可以预见这一举动短期内的确可为小产权房热降温,但从以往的定期清理和小产权房地下市场的日益繁荣来看,寄望于运动式清理无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利界线模糊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之一。由于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其产权证只是由乡或村政府颁发,不具备完全产权,但亦因此而不涵盖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相关税费,价格仅为普通商品房的40%-60%。在高房价与保障房不足的双重压力下,小产权房有了自己的市场,尤其是近10年,已自发形成一套完整的地下市场链条并逐步扩张。如此庞大的小产权房市场,已是不可忽视的存在。缺乏完全产权不仅令小产权房的流转效率低下,亦连带着诸多产权、使用权纠纷等风险。而随着年月增长,小产权房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无疑将越来越大,越拖其伴生的风险也将越大,必须寻求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不能让民众为土地制度的历史问题买单。

  两部委的紧急表态无疑可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暂时为小产权房热降温,但小产权房形成的原因及过去的经验均表明,运动式清理不能解决问题。与其防堵,不如正视,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步伐,明确小产权房的权属,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南都)

  C

  叫停小产权房

  不只是房产问题

  毫无疑问,严厉打击“小产权房”,是包括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为代表的国家部委的一贯态度。此次两部委再次发文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可以说是对其一贯态度的再一次重申,但至于效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小产权房的产生有其不可忽视的原因。其一,农村集体土地在农民手中的现实低价值和低收益;其二,房价上涨孕育了其滋生的土壤;其三,地方政府的管理不到位促成其快速发展;其四,市场需求提供了其发展的空间。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仅仅作为土地或非小产权房用地,给农民、城镇居民带来的低利润,以及集体土地作为建房用地给农民、城镇居民带来的巨额利润,二者之间的巨大差距,造成了一些开发商或农民铤而走险,不惜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一再打压下,仍或明或暗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按照我国现有的《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对集体外群体交易,即禁止买卖,只能在集体内流转,而集体内的简单利用,如单一粮食种植、低附加值作物种植,注定了这样流转的低价值、低收益。

  但另一方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集体土地,地方政府只要用很低的价格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就可买卖,通过招拍挂等程序,变成国有的商品房等用地后,就能呈几何系数升值,政府得到巨大利益。而本质上,减少和买卖的,实际上还是农村或城镇的集体土地。

  就这些意义讲,有效遏止和阻断开发商或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违规疯狂建小产权房,提高农民土地收益无疑是根本的不二选择。而就目前情况看,提高土地补偿金将是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一个最主要渠道。而要让这种收益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就需要在大幅提高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出让金的同时,更要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制度上下工夫。如在土地管理法中或者随后配套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的交易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建立土地征收(出让)集体议事、征收转让规模、补偿价与最终拍卖价比率等集体土地征收(交易)制度。同时,辅以严格的罚则和监督检查,限制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土地买卖冲动,确保农村耕地红线和农民根本利益。

  因此,遏制小产权房,不能就遏房而遏房。毕竟,小产权房并不仅仅是一个房地产市场问题,而是我国一个牵扯更大范围的制度完善、农业结构优化和转型等问题。而这,无疑需要和考验的,是各级党和政府的施政智慧。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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