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桑桂林 通讯员 王立佳)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惹是生非,且不听劝阻,还跟警察练起了“铁头功”。11月20日,经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发区法院对被告人许庆华撤销缓刑,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7月7日晚7时,许庆华和朋友在秦皇岛开发区祥安里小区附近吃烧烤。同桌的一个朋友因琐事和旁边商店的老板产生了纠纷,双方互相谩骂,继而厮打起来,许庆华的朋友被打倒在地。见朋友吃了亏,许庆华起身冲过去帮忙。这时,辖区民警开着警车及时赶到,民警李峰把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数码鹰”打开开始录像。当李峰向群众了解情况的时候,许庆华上前一把将其警服上的警号撕下来,并且对李峰进行辱骂。其他民警明确告知许庆华,警察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请其给予配合。许庆华不但不听劝阻,而且继续辱骂,并上前用手一下把李峰的“数码鹰”打掉在地上,并用头对准李峰的额头使劲撞了一下,将李峰撞晕在地上,“数码鹰”也被摔坏。许庆华随后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