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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11月27日讯 (记者 刘彬)今天,保定市召开环境污染防治大会,会议宣读了保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保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海林,保定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潘静苏出席了会议。

  会议要求,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日,该市要集中开展一次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严查严管严治,掀起工作高潮。集中整治期间,市区二环路以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市区二环路以外销售点要严格实行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坚决防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民,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燃放而实施燃放作业的单位,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落实问责措施。该规定自201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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