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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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
诈骗三十余万
法官提醒:警惕装修预付款诈骗

  

  河南农民孙某在井陉县假借签订装修工程合同,骗取6名业主30余万元。11月8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2012年9月至11月期间,河南农民孙某以做室内装修为名,在井陉县某小区租用房屋、雇佣工人、购买装修材料,并先后与该小区6名业主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在收取业主20余万元装修款后,只做了价值约5万元的工程后便逃匿,共诈骗装修工程差额款、材料款等款项共计30余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此类诈骗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用同一个虚假的公司在一小区发布装修广告,在业主之间广泛传播,极易造成更多业主掉入被告人设下的陷阱,上当受骗。更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一时难以辨别真伪,以为签了合同、交了预付款就吃了“定心丸”,往往忽略其中隐藏的风险,最终导致受骗。

  装修时,一定要在以下三方面注意:一、要认真核实对方真实情况,不要轻易相信犯罪分子宣传的信息,对于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要多个心眼,不要贪图便宜,避免上当受骗。二、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核实公司资质等情况,确定对方的资质和手续齐全后,再向对方支付装修预付款。一定要请正规的装修公司和可靠的装修队进行装修,并尽量避免现金交易。三、尽量做到预付款项与工程进度大体相当,以免造成损失。

  赵彦索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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