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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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李艳刚:

  本院受理的张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三河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作出的(2013)三民初字第21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3年9月12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三执字第101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仲军:

  本院受理杨万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三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李旗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陈晓冬:

  本院受理原告李召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石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杜利伟、张芹英:

  本院受理(2013)新民二初字第00178号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利伟、张芹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期满后的第4个工作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2013)新民二初字第00178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周新军、甄建龙、王立波、康明辉、贺中锋:

  本院受理(2013)新民二初字第00186号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新军、甄建龙、王立波、康明辉、贺中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五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期满后的第4个工作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2013)新民二初字第00186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王利民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28706,特此声明。

  高峰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9030,特此声明。

  郑树文不慎将一枚警号丢失,警号为1303705,特此声明。

  杜阳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8361,特此声明。

  马剑峰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17473,特此声明。

  张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376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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