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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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
法院与仲裁委建立裁审衔接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光辉 张恒兴)“原以为我的案子会走完仲裁走法院,判决以后还未必能执行。没想到法院和仲裁委联合协调,这么快我就拿到了赔偿。”李大辰说。近日,元氏县职工李大辰在该县人民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协调下,顺利拿到了工伤事故赔偿金6万元。这得益于元氏县法院与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建立的裁审衔接机制。

  据了解,元氏县去年全年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00余件,大约有30%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为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作用,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最大限度减少和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元氏县法院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次研究和协商,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仲裁委与县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裁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相对统一的法律适用意见。二是建立调解联动制度。县仲裁委与县法院相互邀请仲裁员或法官参与调解,县法院可在县仲裁庭设立巡回法庭,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三是建立裁审协助制度。县法院对仲裁机构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给予必要的支持;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调阅案卷材料的,双方予以配合和协助。四是建立裁审信息沟通制度。县仲裁机构与县法院指定案件信息联络员,定期通报案件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多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疑难案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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