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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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奔
丈夫找情敌理论被打伤

  妻子跟同村村民刘某“私奔”,张某觉得在村里一直“抬不起头来”,想跟刘某理论理论,却被刘某用刀将面部割伤。10月9日,大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令赔偿张某经济损失7211.10元。

  张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张某的妻子平时喜好打麻将,与有相同爱好的刘某在麻将桌上熟悉,并由“牌友”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张某的妻子跟刘某离家出走,和刘某长年在外同居生活。张某无法忍受妻子的行为,与妻子解除了婚姻关系。张某认为,是刘某勾引自己的妻子才导致家庭破裂,决定找个机会跟刘某说说理。2012年8月20日,刘某和张某在本村相遇,双方为此事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刘某用刀将张某面部割伤,致张某左面部7厘米创口,构成轻伤。张某受伤后,到大城县某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药费等共计7211.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张某身体健康,致张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持凶器伤人,酌情从重处罚。张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刘某赔偿。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  赟

  点评:爱是缘分,有爱则在一起,无爱,就各自转身。为一个不爱你的人去和人计较,伤情伤身,不值得。“情敌”一怒为“红颜”,害人亦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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