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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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
  永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教育、感化、挽救”基本方针,恪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全面维护和保障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图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与受害人在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干警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赔付了受害人的损失。赵璧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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