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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涉枪涉爆案件大幅下降
前8个月共立案5起

  

  本报9月26日讯 (记者 任俊颖)今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为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省公安厅公布了奖励标准和举报电话。

  今年以来,通过我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全省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大幅下降,今年1至8月全省共立爆炸案件1起、持枪犯罪案件4起,同比下降87.5%和42.9%;发生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爆炸事故4起,伤亡31人,同比下降42.9%和18.4%。缉捕了涉枪涉爆在逃人员52人。整治了一批涉危爆重点地区,对确定的4个涉枪涉爆重点市、非法治贩烟花爆竹重点市的28个县(市),以及683个乡(镇)、村、矿点进行逐级挂牌督办,实现爆炸案件“零发案”,持枪犯罪由2012年的5起下降为2起。清除了一批危爆安全隐患,共排查涉枪涉爆等从业单位7692家次,以及重点区域、部位、场所18万余处,收缴炸药157吨、雷管14.8万枚、枪支2343支、子弹4万余发、仿真枪1.2万支、管制刀具2.6万把。

  随着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治贩危爆物品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治贩、运输、储存危爆物品的窝点愈加隐蔽,呈现从重点地区向非重点地区转移,从荒郊野外的废弃厂房、仓库向城郊结合部、城区出租房屋和居民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转移的趋势。另外,我省危爆物品被利用作案也日趋严重,随着传统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到来,我省非法治贩烟花爆竹将进入高发期。

  根据9月21日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凡在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省公安厅公布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000-50000元人民币奖励。群众可通过信件和电话两种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11-66993331(工作时间),0311-66993100(昼夜);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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