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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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职能 提高监督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
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本报讯 (记者 张树永 段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在9月26日,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届时,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等将作为应询单位,回答询问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也对专题询问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此,专题询问是依法监督,是询问监督方式的深化和拓展。开展专题询问是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城乡困难群众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职能。开展社会救助专题询问,可以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推动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本次专题询问的提出询问人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的对象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联组会议形式进行,采取一问一答方式,有些问题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可以由一个部门主答,其他有关部门补充回答。提出询问时,可一次提一个问题,也可一次提出涉及相同部门的多个问题。询问结束后,常委会工作部门将对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的意见进行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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