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强 杨淑萍
日前,固安县知子营乡北解村委会向固安县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时,对所执行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对执行现场状态全程摄像,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接到申请后,公证处工作人员与法院执行人员一起顶着炎炎烈日准时到达现场,经过4个小时紧张忙碌的工作,对法院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对涉案违法建筑物及建筑物内外生产、生活用品逐一进行清点、保存,并交付被执行人;对现场执行情况进行了全程录像,现场制作了工作笔录及物品清单,制作了录像光盘存档。之后,公证处为北解村委会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至此,法院执行庭将这起进入执行程序长达半年之久的生效判决书执行完毕。万万没想到,执行第二天,被执行人一家人一上班就来到了法院找到执行人,声称在执行过程中吊在房梁上和埋在地下的3万元钱丢了,这让法院工作人员既委屈又好笑。2012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拒不执行。2013年1月28日,原告申请执行,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发出了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将涉案违法建筑物自行予以清除,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执行。因此,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强烈的抵触情绪。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出具了县公证处作出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当这份公证书及全部执行过程录像资料摆在他们面前时,当事人顿时哑口无言,只得自动鸣锣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