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王军英)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从入所开始对其跟踪教育疏导,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该检察室与看守所密切配合,建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档案,全程跟踪,提供帮助。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不够成熟,入所后情绪波动比较大的特点,驻所检察人员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心理疏导,稳定其情绪。检察室还与看守所共同设立“心理咨询室”,根据不同类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给予心理疏导。犯罪嫌疑人周某(男,14岁)是某中学初二学生,因跟随成年犯罪嫌疑人抢劫被刑拘入所。由于其年龄尚小,入所后整天提心吊胆。驻所检察干警多次与其谈话,在指出其行为的严重性,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的同时,教育他学生要以学业为主,不要过早进入社会,并告诉管教干警在生活上多关心他。经过心理疏导,周某情绪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