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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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调审判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审判人员。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此次选调职位为审判、执行法官共12名,根据工作需要男性比例不少于半数。报考人数不足选调人数3倍的,缩减选调人数。

  二、选调范围

  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经省院进院审核的在职在编法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2、审判业务素质过硬,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两年以上法院工作经历,并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

  4、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因工作业绩突出,近五年荣记三等功的,年龄可放宽到36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荣获地市级先进称号或荣记二等功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获得国家级优秀称号的,可免试直接进入考察、公示。

  7、身体健康,外观无残疾,要求男性身高在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含)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处分或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次选调过程邀请区纪委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一)发布公告

  在河北法治报、长城网、河北法院网、石家庄法院网发布公开选调信息,同时向全省各法院的政治处、办公室寄送选调公告。

  (二)报名

  1、公开报名,报名期限自媒体选调公告发出之日15日内。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特快专递寄送报名材料两种方式。

  3、现场报名地点:石家庄市休门街93号桥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休门街93号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报名负责人员:张大为、张丽、白玉桓

  联系电话:0311-86118586、86100388、86014911

  4、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着法官制服,佩小徽章)

  ④表彰奖励证书及发表作品刊物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可先寄送复印件,但要求本人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字说明以下内容:本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如与原件不符,自行承担后果。没有签署个人承诺,视为报名材料不合格。原件在面试前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7日内政治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区组织部审核确定最终人选,经区组织部审查合格的予以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是与审判岗位、文字写作相关的知识,由第三方公务员培训考试机构出题,笔试不指定用书。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2: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委托第三方公务员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区法院进行监督。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法律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思维能力。

  对评为地市级以上先进的,在笔试、面试成绩总和的基础上予以加分,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的加6分、地市级先进个人的加3分。

  (五)考察

  成立由区法院、区组织人事部门、区纪委组成的联合考察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较高者。

  上述程序结束后,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法院进行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本选调公告由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6118586

  报名表请在河北法院网下载。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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