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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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联手作案 双双落入法网

  任寒霜

  一对亲兄弟,哥哥24岁,弟弟23岁,两人都已成家生子,平时经营着吊车生意,日子过得倒也不错。可是兄弟二人并不满足生活现状,于是,他们酒后想出了一个即不用下本钱,又来钱快的“致富”门路——抢夺!一起、两起、三起……兄弟二人感觉做得天衣无缝,没人知道他们做了什么。可是正当兄弟二人享受着抢来的“战利品”时,一张无形的抓捕大网也悄悄铺开。

  

  抢夺案件频发

  

  4月1日16时许,孙丽娟骑摩托车从魏县北皋镇东街村东侧公路上回家,突然一辆红色摩托车从其身边驶过,车后座上的人顺手将她车前筐内的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苹果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4550元)、身份证等物品。5月19日21时许,蒿海英骑电动车回家路过魏县人民医院东门北侧时,一辆红色摩托车尾随其后,车后座上的人趁其不备将她身上的挎包抢走,包内装有现金3000元、手机一部。

  这两起抢夺案发生后,魏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随即展开侦查工作。经走访群众及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后,未发现明显线索。正当此案陷入困境时,魏县东关村、西南温村又发生两起抢夺案。

  

  兄弟双双落网

  经办案民警侦查分析,这四起抢夺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为两人作案,一个开车,一个实施抢夺,作案人对魏县地理环境相当熟悉,并专门找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的路段实施抢夺,初步判定为本地人作案。办案民警开始在周边村庄进行地毯式排查,并让被害人拨打被抢走的手机号码。当被害人孙丽娟向自己被抢的手机拨打电话时,居然接通了,接电话的男子向她索要10000元钱,并提供了一个银行卡号,答应收到钱后将包内物品归还。办案民警立即对该银行卡号进行查证,发现该银行卡户名为刘建高,系魏县德政镇柏二庄村人。民警随后围绕刘建高展开深入侦查,发现刘建高平日经营家中的吊车生意,平时外出时骑一辆无牌照红色摩托车,其特征与多起抢夺案中的作案摩托车相似。经继续侦查发现,刘建高同其哥哥刘建飞二人经常一同外出,行踪诡秘,且近期二人出手阔绰。由此锁定刘建高、刘建飞二兄弟具有重大抢夺作案嫌疑。

  经缜密侦查,办案民警于7月23日依法对刘建高、刘建飞的住所进行搜查,搜查出各种品牌手机16部,二人不能说明手机的来源。经讯问,刘建高、刘建飞兄弟对上述几起抢夺案件供认不讳。

  

  道出作案动机

  

  

  公安机关将刘建高兄弟刑事拘留后,报送到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刘建高、刘建飞兄弟。当检察官问刘建飞为什么兄弟俩一起实施抢夺?他回答说,我们兄弟俩嫌做吊车生意挣钱少,一直想找个挣钱的门路,就想到了去抢别人。检察官又问刘建高,是否知道抢夺别人的钱物是触犯法律的? “当然知道,我们俩第一次上街抢夺时又害怕、又紧张,抢了之后几天里,也没人来找,又想抢第二次,越干越顺手,越干胆越大,没曾想好梦不长啊!最终还是出事了,真应了那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老话,现在后悔也晚了。”

  8月27日,刘建高、刘建飞两兄弟被魏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建高、刘建飞两兄弟一年内实施抢夺三次以上、利用驾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抢夺,又抢夺公私财务价值10000元以上,这些都是抢夺罪的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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