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建华)为切实提高审判效率,磁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实施三项举措,打造办案提速工程,着力减少“迟到的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大未结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对审理执行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未结案件,认真找准积案症结,提出相应对策,务必在责任状规定的时间前办结。同时,对延长审理执行期限的案件,加强控制,严格把关,确因案情特殊,需要延长审理执行期限的案件,严格程序,由承办人提出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院长审核把关,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未办理审批手续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一律按超审、执期限处理。
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除法律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民商事、刑事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经过二次庭审仍不能审结,承办法官认为需要转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说明不能结案的理由,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加快办案节凑。对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时限从法律规定的7日缩短至2日,疑难复杂案件一般不超过5天。只要当事人立案的手续齐全,必须在30分钟内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在送达环节,法律文书以直接送达为主,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方式的,在立案后两日内寄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立案、作出裁定、采取措施。加强庭前调解,找准提升效率的着眼点。把加强庭前调解作为提高效率的着眼点,在案件开庭前,紧紧抓住立案、送达、证据交换等庭前环节,加强庭前调解,力争庭前结案,缩短审理周期。对于调解结案的,当即制作调解书,即时送达。在庭前调解阶段,对不能调解结案的,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诉讼指导,使当事人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开庭,提高一次开庭成功率,提高审判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