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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50条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本报9月12日讯 (记者 任俊颖)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会上获悉,该《方案》已于9月6日经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实施。《方案》包涵50条措施,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成立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方案》,我省大气防治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方案》明确了8项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

  到2014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到2014年,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在2013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到2017年,全省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方案》确定了8项重点工作: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我省将启动“智慧环保”建设,构建智能化全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遥感卫星和小型无人机环境监测系统,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及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进行遥感监测,构建天地一体的立体监测体系。建立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倒逼机制。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每月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通过媒体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最差和最好的20个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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