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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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山寨”产品
消防责令整改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庞爱娟)9月6日,张家口市桥东区消防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影楼使用“山寨”消防产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规定。消防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令该影楼三日内整改完毕,并现场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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