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李宏)9月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宅基地纠纷致6死4伤的被告人甄国瑞执行了死刑。
被告人甄国瑞,雄县甄码村人,其与邻居刘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1989年8月29日凌晨1时许,甄国瑞携带铁棍、砍刀、手电筒等工具,翻墙进入刘某某家卧室,持铁棍猛砸熟睡中的刘某某夫妇及其三个孩子,并持砍刀砍上述被害人,致刘某某一家五口当场死亡。甄国瑞又翻墙进入刘某某的弟弟刘某家卧室,用同样方法致刘某死亡,其妻、其母、其两个儿子全部受伤。之后,甄国瑞又进入刘某某妻弟杜某某家中,用铁棍击打杜某某夫妇,并将杜某某追至屋外。周围群众闻讯赶来,甄国瑞逃离并潜逃外地,2011年11月11日被抓获,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甄国瑞死刑后,甄国瑞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