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中受伤最大的是子女,父母不仅要考虑子女的经济需求,更应该给予子女足够的亲情慰藉。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吴某与王某于2月份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吴某可以探望及在节假日期间将女儿接去与其居住。离婚后,吴某多次前往王某家探望女儿,均遭到王某的拒绝。为此,吴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维护其探望孩子的权利。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认为此案事关婚姻、家庭,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达成双方都接受的探望方式。承办法官首先告知王某法律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告知吴某,其探望权会得到法律的维护。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
有子女的夫妻离婚时,必然涉及子女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禁止对方探望子女,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加强对探望权的宣传,使探望权受到人们的重视。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单亲家庭环境中,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既是对离婚当事人权益的保障,更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间接精神抚慰,是不可或缺的。
杨燕 刘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