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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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援工作 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赵广军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司法保障载体。近年来,在邢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活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新举措,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司法行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坚持服务群众,着力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只有让困难群众从中得到更多实惠,法律援助才能取信于群众,拥有持久发展的生命力。近年来,我们以“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为目标,相继开展了“百名律师办百案,法律援助惠民生”、“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法律援助携手农民工冬日维权”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活动,成功代理了革命烈士郭春辉见义勇为案、打工妹李琳医疗侵权纠纷案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小案子办出了大稳定,小案子办出了大和谐,小案子办出了大民生。近三年来,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000余件,受益群众15000余人,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创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

  坚持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理念,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扛旗争先”活动,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用环境赢得群众满意。在市局机关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公示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配置了雨伞、饮水机、阅报栏等便民设施,为前来求助的群众提供“热心、耐心、细心、贴心、诚心、爱心”的“六心”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二是用服务赢得群众满意。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积极推行点援制和法律援助超时默认制。强化办案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三是用便捷赢得群众满意。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他们申请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随到随立案。同时,积极构筑全市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乡镇司法所普遍建立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努力构建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法律援助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去创新,努力构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一是以扶贫济困的形式,把法律援助同落实民生政策结合起来。逐步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律师等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村居,开展免费法律服务活动,实现法律援助村村通。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竭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和维权服务。二是以法律服务为手段,把法律援助同推动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助推工业大发展”主题活动,组织广大法律服务人员为民营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教育职工自觉守法、用法,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三是以诉求疏导为抓手,把法律援助同社会维稳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探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三中心”合一的工作机制,组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市县两级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律师值班,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通过多年扎实有效的工作,我市法律援助得到长足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市司法局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并由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作者系邢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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