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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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李重亿:

  本院受理的党桂富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14日作出的(2012)三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2年9月17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2)三执字第148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承德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你与被上诉人承德华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承德棚户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3)承民终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速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齐德尚:

  本院受理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孙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3)三民初字第286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向本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石家庄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迎春诉你单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催收公告

  

  债务人:耿占营,身份证号:132902194610154113,泊头市姜屯村人;担保人:张泽府,身份证号:132902551105411,泊头市富镇张屯村人。借款日期为2005年9月26日,到期日2006年9月26日,合同编号:农信保借字【2005】第1231223号,借款金额6.70万元,至2013年8月27日结欠贷款利息7.341909万元。

  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债务人和担保人抓紧筹资还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泊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遗失声明

  

  刘晓敏不慎将警号丢失,警号为1342519,特此声明。

  戴士令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56387,特此声明。

  李丽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367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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